相关征求意见稿下发逾半月时间,A股全面注册制制度规则正式发布,全面注册制时代来了。2月1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多项制度规则,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部,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
沪市主板新股申购单位调整为500股
当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
《实施细则》指出,在申购配售方面,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保持一致。明确在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在确保较大比例新股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基础上,将主板回拨后比例上限从90%调至80%。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与参与投资者家数安排。
据了解,沪市主板新股申购单位变更后,A股各板块新股申购单位都将统一为500股。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底价调整为八折
证监会印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显示,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底价从市场参考价的九折调整为八折,进一步扩大交易各方博弈空间。
据悉,该《重组办法》的修改系将科创板和创业板现行规定推广至主板。
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限
证监会修订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显示,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
证监会表示,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实现新股市场化发行。
另外,明确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发行规模较小的企业,继续保留直接定价,新增定价参考上限。进一步完善询价定价,优化网下投资者填报价格、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限、报价信息披露、定价参考值、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机制。明确可以对网下发行采取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进一步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约束。
深交所就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
当日晚间,深交所也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
专项通知中主要有三个方面安排,一是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
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
三是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同步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
2月17日晚间,证监会发文称,《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令回购办法》)已于2022年4月28日证监会2022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令回购办法》规定,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回购措施,但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备回购的能力,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采取责令回购措施情形的除外。
制定发布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为提升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主板股票交易监管透明度,维护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基础上,结合主板交易监管实践,交易所制定发布《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定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和标准。明确五大类主板异常交易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与量化标准(与创业板整体保持一致),明确主板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要求和调整机制,完善盘中虚假申报等部分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标,在拉抬打压类指标中新增反向交易情形,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
二是强化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并积极配合、协同深交所监管工作,共同维护主板股票交易秩序。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会员,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三是明确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及从重情形。对实施异常交易的投资者可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列入重点监控范围,明确可从严认定、从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着力防范交易风险。
转融券费率差统一降至0.6%
2月17日晚间,中证金融发布《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2023年修订)》等规则,其中指出,转融券费率差统一降至0.6%,取消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比例档次最低20%的限制。
中证金融表示,本次发布的规则实现了全市场转融券业务模式的整合统一,重点将科创板、创业板行之有效的转融券优化措施推广到主板,并为在北交所市场推广预留了空间。大幅降低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成本。
最后,退市标的证券的处理机制更加完备、灵活,增加了对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业务处理规定;对涉及终止上市的标的证券,增加了协商提前了结的灵活处理方式。
北京商报记者 马换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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